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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08 01:57: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深圳市***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等文件,现就做好本市创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创业******对象为,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费的自主创业人员。
本通知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人。
本通知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标准及贴息
(一)******额度。
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的***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性”***。
(二)***贴息。
在本通知规定的***额度内,对按照***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期限***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人从取得***之日起,根据***合同按期******,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记录后给予贴息。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拟申请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费后,可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办理身份核实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本人***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书和学历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门出具的***明;***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人证;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创业******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需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可当场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完成核实;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的***明资料不完备,应要求补齐;***明资料完备但无法当场核实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在身份核实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可就近到经办***网点申请创业******,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
2.***(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
4.第三方***反***材料;
5.同意******查询承诺书以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方***反***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提供反***的自然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提供反***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签订反***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反***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反***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费6个月以上)或反***人***明、6个月以上的***对账单或***明细记录(验原件,留复印件)。
提供反***的法人企业,应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费、上年度企业***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提供反***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签订反***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明(法定代表人***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明和法人***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等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毕业生、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可免反***手续。
(三)***受理和初审。
经办***按规定受理创业******申请,核查申请人的***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预审、合同拟签等。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网吧、氧吧以及其他***限制行业的,不予受理。
经办***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项目审核情况初步核定***额度和期限。
(四)***审核。
经办***初审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核,并出具复核和***意见。不同意***的,应出具不予***通知。
(五)***发放。
***审核通过的,经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创业******,同时将***发放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按月录入***归还情况。
四、***展期
***到期、已按期******、项目经营及***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书面提出展期申请。经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通知。
申请人应向经办***提交下列资料:
1.***展期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
2.******的反***人同意展期继续提供反***的,需与申请人到经办***签订展期反***合同;不同意展期继续提供反***的,需更换反***人,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五、贴息
申请人***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发放给申请人。
六、逾期***处理
(一)经办***负责逾期***的清贷工作,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协助。
(二)创业******申请人发生逾期行为的,由经办***负责向申请人发送***通知,并将***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申请人被催告后,仍不归还的,经办***应在发生逾期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逾期行为满2个月后,申请人仍不履行***的,由经办***填报创业*********代偿申请,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代为清偿。代偿范围为***未偿还的本金及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产生的***和罚息。对已逾期并由******代偿的创业******不予贴息。
(三)******代偿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向***人和反***人追偿***,经办***应协助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追偿,并记入企业和个人***记录。***门应保障工作经费。
七、******的管理
(一)健全贷后跟踪和管理制度。经办***应加强对申请人***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对申请人获得创业******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二)完善创业************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创业******实际发放回收情况,市***门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建立和完善******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的代偿能力。
八、职责分工
(一)市***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编制的贴息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确保资金拨付到位;负责审核年度贴息资金决算,按规定报送***备案;负责筹集******,根据放贷情况、经办***服务能力调整***规模以及在各经办***的额度;负责管理***下达的******风险补偿资金和***奖励性补助资金;不定期对******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创业******工作,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负责制定创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创业******工作的绩效评估。定期发布经办***网点名录,根据创业******开展情况以及对经办***的综合评估,向市***门提出增减经办***的建议,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增经办***。
(三)***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经办***开展创业******业务,及时掌握经办***开展创业******业务情况。督促经办***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考核制度的创业******考核制度。
(四)经办***应简化***手续,做好创业******资料审查、项目评审和***发放、回收、***等工作,按月将***情况反馈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本办法所称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微型企业的划型规定。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员会
***深圳市中心支行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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