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深圳市鑫来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国家高新认定、高新培育、研发资助、科技资...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鑫来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企业等级: 银品会员
经营模式:
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
联系卖家:    QQ在线咨询
手机号码:
公司官网: www.sz-policy.c...
公司地址:

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09:47:3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第四条 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禁止的***及活动,无***及******记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前款的相关规定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

 

  第七条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同意接收毕业生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业务权属到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学历***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不同意接收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系统,并***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的,移送******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缴交社会***、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职责,并维护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暂停办理其人才引进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毕业生接收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第十六条 经批准聘任(用)为***、***工作人员的市外户籍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1年3月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1〕7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QQ在线咨询
  • 手机: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深圳市鑫来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

电话:传真: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深圳市鑫来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主营产品:国家高新认定、高新培育、研发资助、科技资金申报、人才购房补贴、展会补贴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欢迎咨询...